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用设备计量体系

发布时间:2024-08-28     发布:沈烨

1.1  编制背景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 重要的服务性行业,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和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促进共同 富裕的坚实保障。“十四五 ”时期是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阶 段,《国家“十四五 ”规划纲要》为“十四五 ”时期交通运 输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计量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 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计量不仅是控制质量、提升质 量、创造更高质量的基础,也是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计量的支撑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依法进行计量管理。国家或交通运输部 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是交通运输行业试验检测仪 器设备进行有效量值溯源的基础。交通行业内仪器设备专业 特点极强,且保有量有限,适用范围也仅仅局限于交通行业 内部,社会公用计量技术力量的投入有限,无法保障其量值 准确、统一。虽然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 器设备服务手册》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 指导手册》来指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计量工作,但上述文件一方面仅对设备的溯源方式、依据的计量规范以及部分检验参数提出了要求,但并没有对参数提出具 体技术要求;另一方面未完全涵盖全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检测仪器设备:依据《公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服务手册》,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所用的专用仪器设备有 225 种,其中只有 97 种有公开发布的国家或交通运输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及 校准规范;依据《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 手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所用的专用仪器设备有 118 种, 其中只有 42 种有公开发布的国家或交通运输部部门计量检 定规程及校准规范。这部分专用设备缺乏有效的计量技术文件作为支撑,导致溯源参数的选择具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计量规范的缺失也使得行业监管机构缺少必要的抓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的通知》《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量工作的意见》(苏政发 〔2023〕72 号)的要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提升计量 保障能力,加快推进计量应用和产业服务。因此,亟需编制 满足我省实际需求的交通运输工程专用设备计量管理体系, 用以指导、规范量值溯源等工作,提高交通行业计量的基础
性和引领性作用。
1.2  专业划分依据和划分情况
     《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用设备计量体系》涵盖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和汽车维修三个领域计量器具,整体上统一划分为工具类设备、通用类设备、工程材料类设备、工程结构 类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和汽车维修检测类设备 6 大类;其中 工程材料类设备、工程结构类设备和交通工程设备按检测或测量参数类别进行进一步细分。
     (1)工具类设备
        对于部分公路水运试验需要借助的辅助性、没有计量特 性且对被测量的结果有一定影响的工具单独分类,归为工具类设备,该类设备在使用中需要进行检查确认。
      (2)通用类设备
       将单一专业门类且在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和汽车维修领 域中两个或以上领域有应用的设备归为通用类设备,该类设备一般依据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3)工程材料类和工程结构类设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类别依据《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公路水运 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 部发〔2015〕59 号)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 标准》(交安监发〔2017〕113 号,以下简称《等级标准》) “试验检测项目 ”项目划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包括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水运材料 5 个专业,《等级标准》对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基本能力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相应专业的试验检测项 目、主要试验检测参数及仪器设备配置,并将公路工程试验 检测仪器按道路工程、桥梁隧道路工程、交通工程 3 个专业进 行细分划分,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分为材料检测和结构(地基)检测 2 个专业。
        由于上述 5 个专业中设备存在较大的重合部分,因此从便 于设备管理的角度出发将以上专业中重合的设备进行合并,形 成“工程材料类设备 ”和“工程结构类设备”(不含工具类和通用类设备)两个类别。
     (4)交通工程设备
因交通工程专业的特点,将交通工程专业设备单独划分为
一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机电设备。
     (5)汽车维修检测设备
该类别主要包含汽车维修所需使用的检测设备,除通用
类设备外共 9 项专用设备。
        1.3.2  体系表编号说明
         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用设备计量体系》的所有设备具有统一的编号,标记出现在该目录中的编号。
        1.3.3  体系表技术规范表示说明
        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用设备计量体系》设备已 经有计量技术规范的,在“计量技术规范 ”中标注。标注内容应包含计量技术规范编号、年代号以及名称。
         1.3.4  体系表仪器设备名称说明
          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用设备计量体系》的设备, 指具体的仪器设备在交通行业内所使用的名称。本体系原则  上按照“计量技术规范 ”《等级标准》 中“仪器设备配置 ” 和试验方法标准中的名称顺序选择设备的名称,对于上述来源不一致的情况,将常用名标注于括号内。
          1.3.5  体系表仪器设备计量依据优先级说明
           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用设备计量体系》的设备 计量参数以及技术要求依据文件,按优先级别由高到低依次 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交通部门计量技术规范、江苏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和其他部门计量技术规范。
          1.3.6  计量参量及技术要求
           指除外观质量等目测、手感项目外的,影响仪器设备量 值准确性的计量参量。除工具类和通用类设备,当该设备有 计量技术规范时,列出最关键的计量参量和技术要求,即如 进行检定时需按照该设备的检定规程执行,如进行校准时, 至少应满足本体系列出的计量参量和技术要求;当该设备缺 少计量技术规范需进行校准时,至少应满足本体系列出的计量参量和技术要求。
           1.3.7  校准点
            对于通用类设备中的温度类设备,本体系给出了具体的 校准点要求,即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中所用到的该类设备计量时至少应覆盖上述校准点。
          1.3.8  设备计量确认所依据的标准
          针对专用设备,设备计量后需按照所使用的工程领域的 要求进行计量确认,本体系给出了具体的标准要求(工程领域、标准号、年代号、标准名称以及部分标准条款)。对于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中均应用到的设备,如标准内容未加粗,即表明该类标准对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均适用;如内容存在加粗部分,即表明未加粗的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加粗的标准适用于水运工程。